一、考勤
(一)学生在校期间,应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教学活动和学校、学院统一安排的各项活动,自觉遵守校纪校规。
(二)学生要按时参加自然班统一安排的业务学习、时政学习、军训、公益劳动、文化娱乐及其他社会活动,并由自然班进行考勤。按教学班上课时,由教学班进行考勤。
(三)因故不能参加的,必须事先请假。凡未经请假同意或超过假期的,一律以旷课论。
(四)统计时,理论课按实际上课时间计,自然班的活动和其他实践环节每天按四学时计。擅自离校期间每天按四学时计。
(五)自然班和教学班均应实行教师、班委双考勤。考勤情况每天线上、每周线下报学所在年级辅导员,辅导员按期汇总公布、存查。
(六)在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到12学时以上者,给予警告处分;达20学时以上者,给予严重警告处分;达30学时以上者,给予记过处分;达40学时以上者,给予留校察看处分;达60学时以上或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,按照《江南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,按退学处理,取消学籍。
二、请假
(一)学生在校期间,除特殊情况外,原则上不准请事假,病假应有校医院医生证明;学生公出,须经院(系)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(副系主任)批准,并在办公室登记。学生在休息日离开本市时,应向辅导员报备经院(系)同意,擅自离开本市者,要给予批评教育。
(二)学生因私事或疾病请假需按以下规定办理:
1、请假应在书面报告中说明理由,并提交必要证明,病假一周以内者须附校医院证明,超过一周者,须附特约医院诊断证明。
2、请假须填写《江南大学学生请假单》,经批准后方才有效。一天以内,经班主任或辅导员批准;二天以上两周以内,须经院(系)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(副书记批准;超过两周,由院长批准,并向教务处和学生处备案;事假超过四周者,应办理休学手续。
学生在校外实习、劳动或从事其他教学活动期间的病、事假,由带队教师或指导教师批准,并应于返校后向所在院(系)备案。
3、除急病或紧急事故外,不得事后补假;如因特殊情况须事后补假或请假到期仍须续假者,应提出正当理由或证明,办理补、续假手续,否则以旷课论处。